小三產兩子登門「祭拜婆婆」 人夫強拉正宮回家強吻4次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57歲的人夫阿光(化名,下同)發生婚外情,不僅縱容小三小美親自登門來拜訪父親,還4次強吻妻子小玲,或將人強拉甩進客廳,導致對方跌倒雙手手臂和頭部都受傷,原先以為是自己的妻子就沒關係,最後反而吃上猥褻罪以及強制罪,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阿光曾動手拉扯妻子小玲,還4次在家中強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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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提到,丈夫在食品工廠擔任業務,兩人婚後育有一名兒子(已成年),後來對方外遇小美又生下兩名未成年的兒子,夫妻倆就經常起衝突,光是去7月到8月間就在家裡遭突然強行抱住身體再強吻,嚇得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

更讓小玲感到誇張的是,小美在同年8月某日上午7點多突然跑到公公住處,說是要祭拜婆婆,她覺得不妥就要求對方離開,沒想到丈夫正巧撞見這一幕,隨即就被從公公家拉回自己的住處,門一開還用力推向客廳,害她慘摔在地,頭部、左後頸、左臀、左上臂、以及右上臂疼痛,還有雙手擦傷等,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提告。

▲小美跑到阿光父親的住處說要祭拜婆婆,被正宮小玲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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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光已經是57歲的成年人,而且受有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竟然無法克制自身的情慾,雖然與小玲是夫妻仍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強吻4次,加上明明有婚外情,卻不思考要怎麼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處理,反而採取強暴的方式妨害妻子的行動自由。

法官表示,事發當下阿光與小玲共同居住在同一處所,又做出上述行為,已經屬於對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的不法侵害,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同時也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猥褻罪、強制罪以及傷害罪,最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為1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