眞≠真?印章「真」不同 監理站不給辦過戶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真」、「眞」哪裡有不同?彰化縣北斗鎮鎮民賴佩真日前託人帶印章與身分證到彰化監理站辦理汽車過戶,沒想到承辦人員認為印章的「真」與身分證的「眞」不符,拒絕受理,友人只好趕緊去幫她重刻一顆印章才得以辦理,賴女表示,第一次遇到公家機關如此計較名字的字形,令人哭笑不得。

據《自由時報》報導,賴佩真將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與印鑑等資料交給友人,請友人代為辦理汽車過戶,朋友從北斗鎮開了將近1小時到彰化監理站,又排了一個多小時才輪到他辦理,承辦人員用印後卻告知「印章不符,不能辦理過戶」,為怕白跑一趟,友人才趕緊到附近刻印店重刻,再回頭排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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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表示,「真」是書寫體,「眞」是印刷體,兩字意義相通,但字形不同,兩字不可互相替代,政府機關會以身分證上的字為認定標準,民眾的印鑑也應該以身分證上的字形來刻,其他常見的字形問題也包括「黃」、「溫」、「寶」、「鎮」等字。

北斗鎮戶政事務所主任李淑娟也表示,一般來說,國民本名的通常是以身分證上的字形為依據,雖現行法條並沒有對書寫體或印刷體字形做詳細規範,大部分公務機關為了便民都會放行,但當辦理項目牽涉作保、不動產、過戶等重大事件,對印鑑的審核會特別慎重,建議民眾印鑑字形最好與身分證上相同。

賴佩真說,她名字本來就取作賴佩「真」,但官方製作的身分證與戶籍出現的是「真」的印刷體「眞」,並不是原名,也不是她自己決定的,過去換身分證、使用印鑑時從未遭承辦人員質疑,頭一次遇到政府機關刁難,「真」是令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