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6日拍板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院長賴清德指出,本次全國性公投第16案有關「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案,業經中選會公告投票結果通過,依公投法相關規定,該項規定自107年12月2日起失效,行政院也尊重公投結果,並強調「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但取消期程」。
公投第16案的結果,就是要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這也同步廢除2025年非核家園的期限,並自107年12月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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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6日則是正式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案,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賴清德指出,本次全國性公投第16案有關「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案,業經中選會公告投票結果通過。依公投法相關規定,該項規定自2日起失效,本院尊重公投結果,經濟部已擬具本修正草案,以完備法制,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但取消期程;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補充指出,此案是因應公投第16案通過結果,因此按照公投法第30條規定,公告後三日起就失去效力,12月2日就失效,但是為了完備法律程序,經濟部也公告失效,再把此案提到政院討論就是要完備法律程序,通過後要把廢止的條文送到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