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蘇嘉豪,去年初偷看小女友的手機,赫然發現女友在酒店上班,還與男客有曖昧簡訊。蘇男妒火中燒,與女友大吵,並當著2名幼子的面,勒斃女友。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蘇男判刑9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6日宣判,仍認定蘇男犯「傷害致死罪」,但改加重判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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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12日,從事裝潢工作的蘇男(31歲),與年僅20歲的蔡姓女友同居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套房中,育有2子,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案發當天凌晨5點多,蔡女喝得醉醺醺返家,蘇男趁著女友外出購物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女友竟在酒店上班,還與男客互稱「Baby」。妒火中燒的蘇男質問女友,2人大吵,蘇男氣不過,竟當著2幼子的面,將女友活活勒斃。
蘇男發現女友身體冷冰,驚覺不妙,撥打119將女友送醫,並向警方坦承犯行,但女友送醫後仍不治,檢方偵辦後,將蘇男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依照「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致死罪」將蘇男判刑9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死者的母親多次到庭,痛批蘇男從未向家屬道歉;而且蘇男早有婚姻紀錄,也有家暴紀錄,女兒才16歲就被蘇男誘拐、同居生子。死者母親指出,女兒的瘦小身軀身高157公分、體重45公斤,根本經不起身體壯碩的蘇男重拳毆打,請求二審依殺人罪重判。
二審於6日宣判,高院仍認定蘇男犯「傷害致死罪」,考量蘇男與死者為至親之事實上配偶關係,竟不念彼此情分,僅因查看死者手機,偶然發現死者與他人間之曖昧訊息,即怒火中燒,不知控制自身情緒,不顧2名幼子在場目睹,竟毆打、掐死死者,犯罪手段兇暴,造成死者喪失生命之嚴重結果。死者當時年齡僅將滿20歲,青春正盛,竟因蘇男犯行斷送其人生,復使死者父母痛失愛女,哀痛逾恆,而2名幼子之心理亦產生莫大陰影,並因此失去母親之照顧,其犯罪所生危害程度重大。因此高院改加重,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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