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電2名主管涉背信 3年收回扣上千萬元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2主管涉嫌收受廠商回扣等不法情事,羈押禁見1人獲准,1人具保10萬元,2人具保5萬元,其餘均請回。(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2主管涉嫌收受廠商回扣等不法情事,羈押禁見1人獲准,1人具保10萬元,2人具保5萬元。(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黃淑妤察官偵辦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張、陳等2主管涉嫌收受廠商回扣共上千萬元等不法情事,涉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2月4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及南檢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傳訊13人,其中1人羈押禁見獲准,1人具保10萬元,2人具保5萬元,其餘均請回。

台南市調查處接獲報案指台灣汽電員工收取廠商回扣等不法情事,今年7月底由南檢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經積極蒐證、調閱相關資料,12月4日搜索張姓被告等人住所6處,扣得筆記型電腦、隨身碟等物,並傳訊張、陳姓2名主管及廠商負責人等共13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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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訊問後,發現前任張姓廠長、前任陳姓工務課主管自2014年起,利用辦理請購案或驗收工程的機會,各自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張取得約130萬元、陳取得930萬元,便利廠商以多家人頭公司參與公司辦理的採購案或與廠商合謀浮報採購金額,認張、陳涉犯背信、證券交易法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致公司受重大損害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陳男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張改具保10萬元。廠商負責人劉、林經檢察官諭知各以5萬元具保。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以釐清全部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