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經營塑膠事業有成的劉男與劉妻結婚多年,對在小吃部認識的陪唱小姐羅女都稱呼「親愛的」,但提到老婆時卻稱「武則天」,事後劉妻得知老公經常帶羅女去摩鐵搞外遇,氣得怒告小三妨害婚姻並求償百萬,彰化地院日前判劉男與小三需連帶賠償劉妻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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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妻說,2009年中秋節劉男在一間KTV小吃部認識羅姓陪唱小姐,長達8年的時間,兩人常到縣內各摩鐵發生性關係,感情如膠似漆,在2013年羅女知道她是小三後,仍持續與劉男交往,侵害配偶權,兩人還稱呼她「武則天」,讓她一度憂鬱想自殺。
羅女指出,剛開始是遭到劉男灌酒性侵並拍裸照威脅,在不敢得罪客人下,只好保持聯絡,她只是陪酒應酬為免酒駕,也否認與劉男一同前往摩鐵休息,至於「武則天」稱號是劉男單方面的稱呼。
劉男則說,當初羅女見他經營公司、開名車,主動追求他,羅女還要求要幫她在自己公司加保健保,僅向法官承認曾赴摩鐵幫羅女刷卡,並強調與老婆感情並無不睦,而「武則天」則是羅女對老婆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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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劉男坦承與羅女發生性行為,赴摩鐵前劉男與羅女互傳訊息「好愛你喔」、「穿上次那件性感內褲很好看」、「親愛的我要出門了」、「幾點能出門」等語,雙雙離開摩鐵後也隨即「愛你」互通簡訊,因此認定互相交往有發生性行為,判劉男與小三連帶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