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廟口2家攤販,平時素有嫌隙,2018年9月間,陳姓攤販說自己「犯小人」,賴姓攤販認為暗指他是小人,前往理論時,竟爆發肢體衝突,雙方並互控傷害,檢方檢視兩人傷勢及證人說詞,將賴男提起公訴,陳男因沒有反擊跡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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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陳男辯稱,當天在攤位上聽妻子說,神明指點陳男犯小人、且會有血光之災及車關,出門在外要注意,陳男隨口說了一句「犯小人」,沒想到,鄰近的賴男出口三字經「你說我是小人」,陳男要解釋,但對方不給解釋,就回說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陳男說,賴男突然竟出手打他眼部,並拿起三角鐵架歐打他,手肘流血、右眼紅腫、身體多處瘀青等。陳妻勸架時,也遭賴男打到跌倒在地,後來陳男的弟弟,將兩人拉開。後來,賴男也指控陳男打他,使他右肘受傷、膝蓋多處擦挫傷等。
警方依傷害罪送辦,檢方認為賴男手、腳受傷,是他用力壓制陳男時所造成,並不是被打傷的,且賴男提出當天事發後的照片,沒有明顯傷痕,反是陳男的傷勢嚴重。全案偵結,賴男依傷害罪起訴,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