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女店員因不滿遭何姓女客人客訴,居然將留有對方個人資料的客訴單PO網公開,並且寫下「北爛客人」、「歡迎電話騷擾」等語。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陳女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如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一年內還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
判決書指出,何姓女客2018年1月28日前往某義式料理店用餐,因不滿陳姓女店員的服務態度,於是撰寫顧客反應表,並留下個人姓名、性別、年齡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沒想到竟遭女店員PO網曝光資料、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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