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針對16日新竹香山地區的野溪遭到上游水泥工廠染紅一事,香山區準議員廖子齊18日再與邱顯智律師一同到新竹地檢開記者會,並對水泥廠商提告。廖子齊說,新竹市府17日公佈的究責方案,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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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齊表示,事件至今,鄉親們最關心的問題除了溪流復原的進度,還包括:究竟新竹市府會怎樣向廠商咎責?香山多年來已經發生過多起嚴重污染事件,究竟我們可以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讓香山的鄉親不用再活在恐懼當中?但很遺憾,新竹市府17天公佈的咎責方案,仍是相當離譜,市府只提罰款,不提刑責,根本是在縱放廠商。
廖子齊說,根據新竹市府17天發出的新聞稿,他們宣稱「重罰」廠商的方式,就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罰廠商250萬。如果廠商再不改善,市府也只說「會再倍數增加罰款」。罰這些錢,廠商真的會怕嗎?過去許多廠商罰錢了事,繼續排放污水,這樣的處罰真的有任何效力嗎?
對此,廖子齊也引用立法院2018年五月通過的「刑法第190-1」,她說,這個條文被視作「環境刑法」的一部分,主要是讓不肖廠商不只要面對罰鍰,還要面對七年以下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的罰金。《水污染防治法》內雖然也有刑責,但過去只處理「故意犯」。在司法實務上,過去曾有許多廠商都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官、檢察官又很難證成廠商是「故意」還是「過失」,最後許多廠商都順利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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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此這次修法,才特別將「過失犯」也納入處罰對象,這意思就是,依據新修的《刑法》,不管廠商是不是故意,只要你造成污染,就有刑責,唯有如此,才能讓廠商不敢心存僥倖,必須更加小心。
廖子齊問,為什麼面對這類案件,當別的縣市政府都開始採用「刑法」移送,新竹市政府卻只提《水污染防治法》,她認為,新竹市府這種做法,就是在縱放不肖廠商。而廖子齊18日也與邱顯智律師等人一同前往新竹地檢署告發廠商,籲請檢方以「刑法第190-1」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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