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湖北武漢劉先生(化名)將自己的電動車放在家樓下充電,不料被一名男子「看上」,當時正在下大雨導致電池漏電,偷車男因此觸電身亡。事後,男子家屬向劉先生要人民幣20萬元的索賠金(約台幣90萬元),且「一分都不能少」。最終經法院調解,車主賠償人民幣5萬元(約台幣23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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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青年報》報導,劉先生將電動車放在1樓公共空間充電,但因當時剛好下雨,導致電池漏電,偷車男在行竊時不小心被電死。車主表示,他住的是老舊社區,電動車亂停的情況比較嚴重,平時下班就將車放在小區門口方便騎行,「大家都是這樣充電的」。
事發後,偷車男的家屬找到車主,「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人民幣20萬元,且表示「一分都不能少」,如果不賠償就要告上法庭。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劉先生賠償人民幣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報導指出,小偷的死亡與車主的充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小偷不去偷車,就不可能觸電,其他車主也在亂停車充電,他們為什麼沒有負責,就是因為小偷沒有去偷其他車主的電動車。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關係,我說連老天爺也應該擔責,如果不是老天爺下雨,電動車也許就不會漏電,小偷就不會被電死了。」
據報導,「法院讓劉先生賠償人民幣5萬元,似乎更像是對小偷的同情,也是踐行了近年來社會流行的『誰窮誰有理,誰弱誰受助』的倫理,把同情弱者的人類情感用到了極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賠償』的情況,在法理上誤讀了所謂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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