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於4月19日入伍服役,6月30日休假離營後就再也沒有回營,直到8月14日才自行到案說明,供稱為照顧老婆小孩才沒回部隊。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所稱的「老婆」已年滿18歲,雖有子女需要照顧,但不需要他長期離去職役,將他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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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018年4月19日入伍服役,並擔任駐高雄市鳳山區之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學生第4大隊第16中隊二等兵。8月10日就能退伍的他,6月30日休假離營,原應於7月2日銷假返營,卻逾假不歸,甚至脫離部隊掌控。
據了解,李男離去職役其間,均藏匿在苗栗市的一間人力派遣公司工作賺取薪資,直到2018 年8 月14日才自行到案說明。李男向法官辯稱,他不是故意逃兵,而是為了照顧老婆小孩所以才這樣做。
高雄地院調查後發現,李男並沒有結婚,他所稱的「老婆」也已年滿18歲,雖然有非婚生子女急需照顧,但他的姐姐及女友父親都還健在,不需要李男長時間離去職役去照顧。法官認為,李男法紀觀念淡薄,嚴重影響軍隊紀律及人員安全管控,將他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發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