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明年元旦起推銷70歲以上者買投資型保單得全程錄影或錄音,保險公司也擬妥訪談推銷話術,並且會再三確認保戶是否明瞭該保單並非都屬於還本型,且要自負盈虧責任。有業務員嘆稱「到時可能問一問,就得放生了,很多保戶可能不敢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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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前傳出推銷70歲以上者買投資型保單得全程錄影或錄音的新政策之後,保險業務員多說趕緊把握到年底前幾個月時間強攻高齡層、高資產端保戶,可以省卻錄音錄影的行政流程。
多家主推投資型保單的人壽公司,經過這幾個月相關的教育訓練、採購錄音錄影設備、存檔機房等配套措施。
由於市場上多次傳出及立法委員們也收到民眾申訴案,主管機關保險局今年6月再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要求各保險公司避免招攬70歲以上高齡保戶的投資型保單爭議,決定採取推銷時錄音錄影的存證方式,讓保戶與業務員雙方都可以藉此確認是否了解投資型保單相關風險後,同意購買此類商品。
壽險界資深主管表示,其實很多民眾在短時間內要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結構及操作方式並不容易,以致於業務員推銷時多強調報酬率及國際市場趨勢,但也因此可能忽略說明得自負盈虧的風險承擔狀況,還有就是保戶可能勿以為投資型保單也是有保證還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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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業務員屆時跟70歲以上長者推銷投資型保單時,需依公司規定,全程錄音錄影評估客戶的實際經濟需求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的談話過程,並且還會請民眾確實回答,避免發生虧損時民眾又推出「不知道風險這麼高,不知道沒有還本」等的託詞。
而依此規範中,投資型保單中所指的積極型客戶為個別保單躉繳保費達80萬元以上或年繳化保費達8萬元以上者。一般客戶則是指個別保單躉繳保費達30萬元以上或年繳化保費達3萬元以上。
民眾也要了解,當業務員若以鼓勵或勸誘客戶以借款、舉債等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皆屬於違規行為,可因此向保險局檢舉該業務員招攬話術不當,一旦查明屬實則可加以處罰數月等期限內不得銷售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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