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所提名之候選人在黨選後若涉嫌貪污,並經判決有罪確定,推薦之政黨須處候選人犯罪所得1~3倍的罰鍰;另外,因應非洲豬瘟延燒,時力也要求外國人士必須在繳清在台灣的稅捐、罰鍰或罰金等款項後,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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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表示,現行《罷免法》的規定只規範了候選人在競選期間的賄選或對其他候選人有傷害的行為時,提名之政黨才會連坐罰鍰,但對當選後在職期間所犯的貪污行為卻沒有連坐處罰的規定。
黃國昌痛批,以近期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為例,李慶華在立法院貪污了好幾百萬,現在人落跑了,但國民黨對於自己的候選人出現貪污舞弊的行為,反應卻是裝死、擺爛,嚴重傷害台灣民主政治,也凸顯了政黨應該要有連坐處罰的必要性。但他也強調,若政黨盡到監督責任,自行舉報或協助查獲候選人不法事證的話,政黨得免予處罰,這樣的規定也是讓政黨能夠負起篩選優秀、清廉候選人的政治責任。
此外,針對違法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繳納問題,根據農委會昨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裁罰5萬元共有17件,僅2件完成繳款;裁罰20萬元共有11案,0件完成繳納,與農委會所說的「八成已繳納」完全不符。而昨日內政部與農委會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法規範上對於「違禁物」的認定更有所出入。黃國昌批評,現在全民都為了豬瘟防疫而動起來,主管機關還要為此拖延到什麼時候?
有鑑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外國人士禁止入境的規定做出若干修正:首先,將第一項第六款修正為「攜帶違禁物或禁止輸入之檢疫物」,如此一來不會再有解釋上的疑義;其次,增訂第一項第十六款,對於「未能繳清依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罰鍰、罰金」的外國人士,也不能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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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指出,第十六款的部分其實是通案的問題,2017年外國人在台灣沒有繳清的稅捐,徵稽比例只有25.96%。其中罰鍰的部分更嚴重,總共罰了736萬,竟然只收回10萬元,徵稽比例更只有1.46%,執行率嚴重低落。面對這樣的狀況,有必要在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中一併處理,要求未能繳清應付款項的外國人士必須要在繳款完成後才得以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