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市張姓男子(47歲),與友人蕭姓男子(45歲)一起喝酒,酒過三巡後因為張男不滿蕭男說他女友壞話,2人起口角,而後更扭打在一起;張男身上多處刀傷送醫,不過,警方到場,蕭男辯稱只是用手打,警方也未在現場發現刀械,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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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後表示,張男與蕭男25日下午5時許,一起到苗栗市復興路與四維街口附近的友人家中喝酒,2人三杯黃湯下肚後,張男不滿蕭男說他女友壞話,為了維護女友,2人爆發口角,進而引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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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向警方指控說,雙方互相紐打後,蕭男拿了一把菜刀,朝他頭部和肩膀猛砍,造成張男頭部約10公分、深約0.5公分長的傷口,左肩也有4公分長的刀傷,張男意識清楚,經送醫救治,沒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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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苗派出所長宋明峰表示,蕭男矢口否認拿刀砍傷張男,辯稱傷口是2人徒手互打造成的,警方在現場也尚未發現可疑刀械,已將蕭男帶回,將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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