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正妹!她哭喊掙扎「不要這樣對我」 渣男最後竟免關

▲▼性侵,猥褻,騷擾,綁架,家暴,虐待,性虐待。(圖/pixabay)

▲小美在夜店遭撿屍。(圖/pixabay)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在夜店外撿屍小美(化名),居然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把人帶到飯店性侵得逞,期間還不顧小美掙扎「不要這樣對我」。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考量王男沒有前科,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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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18年4月28日在夜店門口搭訕詢問小美是否欲找計程車,接著將人扶到車內載往飯店,再把對方的褲子、鞋子全脫了強壓床上性侵得逞,最後獨自離開現場。小美酒醒後立即打電話給朋友哭訴遭性侵,全案曝光。

小美在法庭上哭著說,「等我有意識時,我已經在房間內,當時我聽到我的手機在響,他把我壓在床上,不讓我去接電話,後來我只知道他脫我的鞋子,我拜託他不要這樣對我,我就沒有意識了。我有推他,但是我酒醉我推不動,我有告訴他不要這樣對我。當我醒來時,我發現我的褲裙跟內褲都被脫掉了,我發現我被性侵。」

法官審理後認為,剛滿20的王姓男子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且已經以42萬5千元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為了能讓他深切記取教訓,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應於判決確定翌日起3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等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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