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日前在前議員李婉鈺的個人粉專留言,「有頭無腦的人呀」等話、另名周姓男子也留言辱罵,被李婉鈺憤而提告。事後,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周、王兩人罰金3000元。
周男2016年5月31日在《李婉鈺的園地》臉書粉專上留言說,「有頭無腦的人呀!可憐啦!把頭當做裝飾品在使用!可悲啦!愧對父母和自己!」;另名王男則留,「想想,妳李婉鈺三個字代表什麼?維基百科都查得到啊!笑死人了,假鬼假怪!」讓李婉鈺爆氣,由助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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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到案後表示,他的留言沒有針對李婉鈺或任何人,單純就做人做事的準則來評論;王男則表示,他不是針對李婉鈺,但檢方都不採信。
新北地院認為,周、王兩人的留言是針對李婉鈺所PO出的內容獨立回應,以一班社會大眾的普片認知,都足以構成貶損個人人格的意義,亦會導致他人精神、心理感受難堪或不快,屬於侮辱性言詞,依法判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