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悅華/台北報導
為建立符合國際公平租稅環境,及避免遭到歐盟制裁、列黑名單,交通部急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凡是營利事業在我國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均享有免稅資格且增加優惠項目,免稅範圍將放寬為「國內、外銷售100%均可全免」,也就是從原限制總額的10%免稅,放寬為100%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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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7)交通委員會與內政部聯席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擬配合歐盟,放寬免稅優惠與項目。對此,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表示,自由貿易港區已經營運一陣時間,歐盟認為不可以有差別性,所以此次修法將把外國營利事業拿掉,只要是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內境內營利事業就能適用免稅規定,而為保障業者權益,今(107)年前核准案件保障適用至110年,明(108)年起則適用新法。
此次法案修正重點包括適用對象從「外國營利事業」修正為「營利事業在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者」;免稅行為由「儲存及簡易加工」修正為「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稅範圍則由「銷售國外100%免、國內僅總額10%免」,修正為「國內、外銷售100%均可免」。另外也刪除「簡易加工」免稅優惠,內銷原限制僅10%(總額)免稅放寬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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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物次長吳自心說明,自由貿易港區共有6海1空,目前每年營收1.6億元,若不修法,台灣不但會被歐盟列入不合作黑名單,恐造成更大損失。祁文中也表明,雖然稅收增加不多,「但這個法修了對未來利基更大」,也就是經濟創造乘數效果是很好的,舉2017年來說就有12家業者增加1.6億元營收,若未來發生中美貿易戰,就輸出美國部分,可能會選擇到台灣儲存加工再到美國,所以就因應中美貿易戰,對我們是加分的,強調「這是我們的機會」。
先前航政司便強調,修法除了符合歐盟共同合作需求,也因應國際稅務發展趨勢,經評估對自由港區發展影響不大,另透過優惠項目、比例調整,以及所得稅法配套措施,將更有助於促進自由港區成為貨物儲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