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27日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原先地方縣市首長的退職金由政府負擔全額,將改為「離職儲金制」,也就是由民選首長與服務機關共同提撥儲金,按其在職薪給總額12%的費率,每月由民選首長和服務機關分別撥付35%及65%至專戶,退職或在職死亡時由民選首長或其遺族請領離職儲金本息,今年就任的民選首長全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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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此草案行政院自2000年起推動立法迄今,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未能完成立法,這次草案主要是參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針對民選首長特殊性作相關規範,重點包括明定民選首長退撫給與採離職儲金制度;暫停、喪失請領公提儲金本息權利情事及回復條件;遺族領受離職儲金本息順序、方式及喪失請領公提儲金本息權利事由;配合107年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當選人的就職日,明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為2018年12月25日等。
事實上,目前縣市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依相關辦法規定得領取退職金,但內政部指出,2004年1月1日以後退職,以及2004年1月1日起至本條例施行日之前1日止任職的直轄市長,因原適用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2003年12月31日廢止,相關法律未及銜接,無法領取退職金。
因此為衡平起見,內政部表示,此草案延續過去行政院版本,明定前述人員得領取退職酬勞金或公提儲金本息,未來立法通過後,所有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及撫卹事項將有一致性規範,現行相關退職撫卹辦法將停止適用;此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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