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與立法院長蘇嘉全27日傍晚針對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區變更案達成共識,關於席次增減部份,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提報立法院的選區變更案處理,台南市及新竹縣各增加1席,高雄市及屏東縣各減1席,在預約請辭前搞定爭議頗大的選區變更;只不過選區變更後的選區劃分細部調整,還需要2人再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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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罷法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委員,其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以第七屆立法委員為準,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該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十年重新檢討一次;另,立法院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之。
眼看立委選區變更案期限將至,可能被變更的縣市爭議仍多,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27日表示,針對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區變更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與立法院長蘇嘉全今日會商並達成共識。
Kolas指出,賴院長及蘇院長是在傍晚會商,會中共識包括第一,關於席次增減部份,將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提報立法院的選區變更案處理,台南市及新竹縣各增加1席,高雄市及屏東縣各減1席。第二,關於該選區變更後的選區劃分細部調整,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行政院長及立法院長繼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