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少年2017年2月因缺錢花用,又被譏笑不敢做大事,於是跑到超商搶劫,並砍斷當晚當班的丁姓店員左手掌。陳姓少年落網後,被少年法庭依強盜重傷害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陳男與父親須連帶賠償丁姓店員2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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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在2017年2月5日晚間10點多,陳姓少年走進裕民街的萊爾富超商行搶,持刀砍傷死守收銀機的丁姓店員,導致丁左手掌幾乎被砍斷,僅剩一點皮膚相連,送醫過程一度命危,他也因為行搶過程中誤傷左手韌帶,一度向父親謊稱自己打架被砍,直到陳父報案,才知道兒子是砍人搶匪,後在亞東醫院治療時被逮。
陳姓少年落網後供稱,因為缺錢又被譏笑不敢做大事才犯案,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強盜重傷害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丁姓店員請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部分有理由,判陳少及父親須連帶賠償共218萬5800元,而勞動能力損失部分,因丁姓店員並未提出失能鑑定證明,也未提出交通費計算依據,因此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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