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擔任房務中介的莊姓男子與老婆結婚10年,但其妻在去年發現丈夫頻繁外宿,有出軌跡象,便找了徵信社調查。去年10月,莊妻在老公辦公室外聽到呻吟聲,當場抓到丈夫和同事劉女全身脫光交疊,怒告通姦,但因為無明確性交證據不起訴,在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莊男、劉女應連帶賠償莊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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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男子在2008年與擔任美甲師的妻子結婚,感情原本不錯,兩人還育有一女。去年10月某天晚上,莊妻前往丈夫的公司時,竟然聽到辦公室內傳出呻吟浪叫,於是她拿著手機衝進去抓姦,發現丈夫和劉女躺在一張行軍床,全身赤裸地在親熱,當時劉女被嚇得縮在角落,丈夫則勸阻她不要再拍。
事後,莊妻認為丈夫與小三侵害了配偶權,還造成她精神上的極大壓力痛苦,必須就醫,請求兩人連帶賠償80萬元。但莊男與劉女辯解提到,當天是因為下雨,在外跑業務淋濕了才回辦公室洗澡,劉女去洗之後,莊男在外把濕衣服脫下吹乾,劉女裸體走出來打算穿衣服,莊妻和徵信社人員就剛好闖了進來。
莊男與劉女主張只是時機巧合,兩人並沒在交往,也沒有在床上交疊,莊妻的指控根本就不是事實,而且求償的金額過高,劉女無法負擔,請求判決免賠。事後在刑事部分,雖然莊妻有拍照,但未拍到「性器交合」的證據,無法證明有性行為。因此確定不起訴。
法官認為,莊男與劉女雖無法判定是否有性交,但是確實裸體共處一室,明顯已經不是朋友間的互動,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圍,而且因為下雨而洗澡換衣服的證詞不足採信,因此認定莊男、劉女確侵害莊妻配偶權,考量到劉女離婚撫養一幼子,而且無固定薪資收入,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