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造成33死11人傷的蝶戀花翻車慘劇,交通部公路總局對遊覽車公司友力通運依《公路法》及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廢止友力的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遊覽車牌照。友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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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雖然友力通運辯稱,遊覽車為蝶戀花旅行社出資購買,並靠行登記在友力名下,但友力依舊需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員負管理責任,其所屬車輛發生嚴重翻覆事故,造成人員死傷慘重,公路總局廢止營業執照及吊銷營業車輛牌照於法並無不合。
且依《公路法》等規定,友力通運需設置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或評鑑。但經調查發現,友力平日的例行評鑑中便已出現多項缺失,且包括派車單、行車紀錄紙卡等相關資料都未能提供,又辯解其僅為名義上登記公司,實際由蝶戀花旅行社雇用司機及安排行程,顯見管理及訓練內容也有諸多問題,且未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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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發生地點,由於並非在崎嶇或狹隘、路面不平整山區或鄉間道路,肇事原因也是自行翻覆,綜觀種種,友力通運違規情節重大。而因撤除營業執照及吊銷牌照所造成的損失雖然大,但對比嚴重死傷,更凸顯出保障國民用路及行的安全必要,若任由其繼續營運,恐將再度發生類似安全疑慮。
因此北高行判決,公路總局的裁量並未逾越法定範圍,也無濫用或怠惰情事,為合義務性之裁量,因此並無違法,駁回友力通運的訴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