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4名男女日前缺錢花用,竟生歹念,決定找國小同學下手,先把被害人騙到汽車旅館灌醉,再讓少女貼到他身上,佯稱失戀,「很想有人陪」,接著在包廂發生性行為,之後4人再拿偷拍的性愛影片要脅被害人給錢和解。被害人跟其父親決定報警處理,讓犯嫌詐財不成反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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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6年8月間,21歲的劉、林姓男子以及徐、洪姓少女等4人缺錢花用,為了快速得到鈔票,他們決定設計劉男的陳姓國小同學,來一場「仙人跳」,先把陳約到中和區的汽車旅館唱歌喝酒,還刻意在聊天時透露徐女剛失戀,「很難過的」訊息。
直到眾人酒酣耳熱之際,徐姓少女趁勢靠在陳男身上色誘,兩人邊愛撫邊移動到床上,時機成熟了,徐女在開始大哭大叫,表現出被性侵的痛苦模樣,劉等人假意上前關心,還大罵陳,「怎麼那麼可惡!」並要求他負責,「必須拿出350萬才能擺平」。
以為爽賺一波沒想到…
陳男的父親得知此事,急忙湊出66萬,以及6張共284萬元的銀行支票賠償徐女,而陳父開出的支票記名為徐女,且禁止背書轉讓,可是徐女未成年,必須由父母陪同領取。由於徐女不想被父母發現,因此請劉男再跟陳父連絡,要求全換成現金,這時受害父子直覺有異,決定報警,讓整起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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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介入調查後發現,陳男是遭到設局的受害者,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劉、林男需蹲1年3個月的牢,其中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至於洪、徐兩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並須勞動服務定讞。
民事訴訟的部分,劉男等人將6張支票共284萬元歸還陳父,但陳父火大,認為4人太過可惡,除了要求劉等4人需歸還66萬元現金外,還得再給受害父子倆各8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判劉、林2人及洪姓、徐姓少女之父母共須賠陳父76萬元,陳男2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