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朋友的老黑柴犬在西屯區福星公園繫繩散步,突遭一隻未繫繩赤柴攻擊重傷,狗主人大媽不願賠償,竟回說「狗有自癒能力!」,令人為之氣結。網友除了斥責大媽不繫狗繩外,還翻出她養的赤柴已有多次走失紀錄,根本是個失敗的狗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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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3日在「爆料公社」貼詢問文,她表示,朋友養的10歲黑柴犬日前在西屯區福星公園遛狗時,遇到一名年約50多歲的大媽溜著一隻沒繫繩的年輕赤柴犬,赤柴看到黑柴後主動攻擊,兩犬互咬。由於黑柴是老狗,下巴處的傷口深可見骨,送醫後麻醉縫合、天天回診,而赤柴則沒什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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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說,大媽女兒原表示願意負責醫藥費,大媽卻不願負責,改口說「狗有自癒能力」、「看病太貴」等,要她朋友「要嘛你就走法律」。她上網代為發文,尋求網友建議。
網友對於大媽不繫狗繩還講出這樣的話感到生氣,看到黑柴受傷和治療的照片更令人心疼。有人網搜發現,大媽的赤柴就曾發生過2次走失,顯然不繫狗繩的情況已經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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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俊峰表示,單純狗咬傷狗,刑事的毀損罪難以成立,但受害方可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另外,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第6條規定,而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動保法第25條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俊峰說,雖然法條規定如此,但這個規定是處罰故意犯,除非對方是「故意放任」自己的狗去咬傷別人的狗,使得別人狗的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否則不會受到動保法第25條的刑事處罰。以此案為例,雖能證明飼主長期不繫狗繩,但也要證明飼主有故意放任狗傷人的事實,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