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在新北市新店區擺設夾娃娃機,商品包含1000元的藍芽喇叭,保夾金額卻高達1280元至1680元,相當於至少要玩128次才能保證拿到商品,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與一般選物販賣機不同,畢竟民眾只需要投幣10元就有可能夾到,屬於以小搏大的賭博性電子遊戲,於是依公然賭博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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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去年7月在新店發現陳男的4台夾娃娃機疑似改裝,經過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人員勘驗確認為未經鑑定的選物販賣機;雖然他喊冤有設定保夾,但檢方認為,商品裡有7個藍芽喇叭,每個價值約1000元,保夾金額卻要1280元到1680元才會啟動強抓功能,明顯高出許多,而民眾因為只要投10元就有可能夾到,如果在投足金額前就放棄,錢都歸他所有,顯然是以小博大的輸贏性質,屬於賭博性電子遊戲機,而非一般對價取物的選物販賣機,因此依法起訴。
由於類似的案件在判決上有過不同見解,也有法官認為改裝機台只是為了增加夾取難度,依靠的是技術而非全然的運氣,判處當事人無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敏超去年8月在《ETtoday新聞雲》投書中提到,抓娃娃機的玩法在於機台內先擺設數種商品,當顧客投入規定的硬幣後,於一定時間內操縱鉤爪抓取機台內的商品,過程中鉤爪有可能鬆脫,一切就得重新投幣操作,本質上具有一定的「射倖性」(意思是偶然機率決定輸贏),所以過去是被列為益智類電子遊戲機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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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涉犯刑法的賭博罪,後期抓娃娃機設計變更為只要投幣一定金額,就可以保證取得選定物品,這才變成分類在選物販賣機中,除了改裝問題外,機台內擺設的商品不對也有可能觸法,例如擺設香菸、隱形眼鏡或是保險套有可能違反《藥事法》第29條規定,將面臨3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鍰,擺設食品、化妝品或是娃娃模型,也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著作權法》或《商標法》,嚴重者還得揹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