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動物之家日前接獲飼主,以快遞方式將活貓郵寄至板橋動物之家辦理棄養,飼主卻不見蹤影,動保處立即介入調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飼主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飼主不得棄養動物之規定,約談行為人到案,裁罰3萬元,另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未具一年內施打狂犬病疫苗證明,裁處3萬元。另外,快遞公司已明文規定不得運送活體動物,動保處將追查快遞公司是否知情,仍運送做不實陳述,若發現有不實陳述將依法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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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板橋動物之家通報,在2018年12月11日中午時,有快遞公司運送包裹並要求簽收,包裏外觀是一般家電的長方體紙箱,四周封死,僅在上方留有握把的孔洞,包裏就立放在機車腳踏車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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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快遞人員一到動物之家,動保員納悶怎麼會有包裏?沒想到用手電筒往包裏內一照,發現裡面竟然有一隻活貓,瑟縮在紙箱內,如此誇張的行徑,動保處隨即介入調查,經快遞人員聯繫寄件人後,得知居然是一名楊姓飼主用快遞寄送貓隻到動物之家辦理棄養。
動保處接獲通知約談楊姓飼主,楊姓飼主表示,貓咪有不良跛腳情況,曾進行針灸等治療,因為沒有時間照顧牠,所以才請快遞送貓咪到板橋動物之家。快遞公司則表示,公司提供服務是以手機App預約取件之速遞服務,並不會過問委託人所運送物品內容,經動物之家通知後,才驚見內容物是隻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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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查證,該公司有明文規定不得載運活體動物,後續將查證所言是否屬實,若查證為不實陳述將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函送。看似負責任的楊姓飼主,卻以私人時間不足說詞,未親自辦理申請媒合新飼主與不擬飼養之程序,即交由快遞公司運送貓咪,這樣的行為動保處已認定違法棄養寵物進行裁處。
動保處指出,如果想申請辦理有關寵物不擬飼養,可向動保處或動物之家洽詢,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去媒合新飼主,為期30天。若未尋得欲飼養之新飼主,則由飼主盡完責任,如打晶片、狂犬病預防針及結紮後,再交動物之家進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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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貿然使用快遞運送寵物,除了引發社會觀感不佳之外,更會因違法遺棄寵物而受罰。而快遞使用之裝置物品規格,非符動保法規範運送動物之規定,可能使動物因通風不良而窒息,若無提供乾淨飲水,易造成動物緊迫。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違法棄養寵物,身為飼主如無法續養寵物,更必須替寵物處身設想,申請不擬飼養手續透過媒合負責任的續養飼主幫毛寶貝們找到新家,善盡飼主責任。新北市倡導友善動物城市精神,亦包含優質飼主責任,飼主若恣意利用法規之外方式,實難說服為合法申請不擬飼養寵物,違法受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