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闖紅燈撞車還逃逸 原因竟是「聽話照做」

▲▼婦人騎車載友聽朋友的話,闖紅燈又肇事逃逸。(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婦人騎車載友聽朋友的話,闖紅燈撞上機車。(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朋友說的不一定都對!謝姓婦人日前騎車載朋友時,2度「聽朋友的話」,先闖紅燈撞上一輛機車,自己摔倒又肇事逃逸,結果原本可能只要賠錢了事,卻因此吃上官司。警方對謝婦行為搖頭外並表示,車禍肇事不論有無造成人員傷亡,都應報警並留在現場處理。

第三警分局2018年12月5日下午獲報,東區南京與復興路口有車禍,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只有1輛機車倒地。18歲機車騎士黎姓男子說,他當時騎機車綠燈直行,突然有一台機車闖紅燈,直接撞上他的機車右側,對方人車倒地。他趕快報警,但對方2人卻牽起機車,就直接騎走,讓他十分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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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騎車載友聽朋友的話闖紅燈,撞上機車後倒地。(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遭撞機車有些許擦痕。(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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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謝女與其男性友人肇事後,將倒地的機車牽起就自行離去,無視被害人剛剛才被他撞到,鎖定肇事的46歲謝姓婦人通知到案說明。

謝婦才說「都是我朋友害的!」她解釋說,她當時載朋友快到事發路口時發現快變紅燈,朋友慫恿她闖過去,她聽話照做,卻因此撞上機車。朋友又跟她說,我們闖紅燈肇事,是我們不對,趕快走,她又照著朋友說的話騎車離去。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肇事行為人本該負責,不應推責給別人。謝姓婦人闖紅燈肇事卻藉故離去,幸好對方沒受傷,也未造成更大傷害。但她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處1千元至3千元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謝姓婦人仍不得離開現場,逃逸行為將依規定舉發。另後方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也將對車主也就是謝婦開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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