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隨便打電話約妹,意外聯絡到高雄一名女子,他便謊稱是該女的男友,要來點刺激的「矇眼性愛」,完事後女子才發現被騙,向正牌男友求救。這名楊姓男友便拿工具統打張男一頓,最後檢方認定張男沒有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而打人的楊男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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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女子的楊姓男友長期在台北工作,雙方分隔兩地,且平時沒有太多時間聯繫,在2017年的7月期間,住在台北的張男隨機打電話找上該女,發現對方是遠距離戀愛之後,乾脆順勢假冒是其男朋友,天天打電話噓寒問暖。到了5月5日,張男假冒男友表示「工作壓力大」,想要趁休假的時候到南部找女友放鬆一下,但因為怕被發現,就提出了刺激的「矇眼性愛」的要求。
該女為體諒男友工作辛勞,也答應了,在當天晚上10點半,依照假男友的只是,脫光了衣服並戴上眼罩,在房間裡面等候,這也讓張男輕鬆地闖入該女家中,兩人激情一夜之後,張男就離開了。由於有了第一次美好經驗,張男於1周後再度提出相同要求,沒想到這一次,該女因為在忙別的事情忘記戴眼罩,等張男進房之後才驚覺,上回矇眼性交、還有一直以來認為的「男友」根本是別人。
該女當場崩潰痛哭,並打電話向正牌的楊姓男友求救,期間威脅張男必須留在房間內,否則就要「當場死」,這個威脅也讓張男乖乖留在原地。
楊姓男友得知此事後立刻從北部趕來,非常生氣地質問張男後續想如何解決,卻得不到滿意的回答,於是他拿起拔輪胎的鐵製工具朝張男的身上狂打,還恐嚇「不老實說就讓你斷手斷腳」,最後讓張男左臂鈍挫傷,以及全身有多處挫傷。
事後該女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但是橋頭地檢署認為,張男假冒該女子的男友讓人誤會,然後再謊騙「矇眼性愛」的方式發生關係,期間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其意願,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因此對此不起訴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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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確定在強制性交罪上獲不起訴後,反而控訴該女和男友毆打讓他受傷,北檢調查後依傷害罪起訴楊男,女子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罪,不過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無法談攏,沒有和解,最後法官判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