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備隊鄭姓副隊長,委請同事代簽名,涉嫌虛報加班費,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8日上午約談鄭員及相關人等到案說明,並帶回工作紀錄簿,全案訊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諭令鄭員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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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姓員警任職於警備隊,疑2018年5月間,請同事代簽名,日前基隆市調查站偵辦案件時,意外得知鄭員上述情事,認為此舉可能涉嫌冒領加班費部分,調查局幹員8日上午持約談通知書到瑞芳警分局,將鄭員帶回偵訊;也另請同分局交通組李姓組長、同隊陳姓員警協助說明作證。訊後檢察官諭令鄭員無保請回。
瑞芳警分局表示,案經初步了解,鄭員上半年度超勤結餘時數共計114小時,應無意圖冒領加班費,至於鄭員部分行政疏失,調查局人員發現才會被約談,相關卷證已提供給地檢署偵參,則待檢調偵結後再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