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蔡姓、王姓男子2017年底在清水火車站前排班,因開價太高,2名韓國籍女遊客改叫UBER。2人認為UBER搶生意,竟用計程車擋住黃開的車去路至少7分鐘,遭黃男錄影存證並提告。蔡、王2人雖否認有強制意圖,但影片會說話,法官認為兩人不認錯又不賠償,依強制罪各判2月,如易科罰金6萬,全案可上訴。
2名韓國籍年輕女遊客2017年12月底某日下午到台中清水火車站玩,因為現場排班計程車開價太高,改叫UBER,黃姓男子接獲通知,開車前往載客。豈知,2韓女上車後,原本在排班的蔡姓、王姓計程車司機,竟將車直接開到黃男車前方及右前方擋住去路。計程車甚至逆向停在雙黃線車道上,就是不讓黃將車開走,時間長達7分多鐘,黃男見狀立刻拿出手機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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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王男還下車走到黃男車前拍打前擋風玻璃和車窗,嗆說「你沒讀書,是在錄什麼?蛤?來這邊搶生意喔?」看黃男不理會,還罵一句「白癡」,回頭走回駕駛座內。清水分局員警獲報到場,蔡、王二人才將車駛離,但黃男堅持提告2人涉嫌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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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王2人在法庭上向法官喊冤,雖然有開車擋住黃男去路,但並沒有強制意圖,單純認為黃男違法載客,報警後怕他跑掉,希望他留到警察到場,如果要出去可以叫他們開走。
法官勘驗黃男提供影片後認為,蔡、王2人即使認為黃男是違法載客,應依規定檢具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而不是逕行非法妨害對方行使自由離去權利。2人以積極行為讓黃男的車無法順利離去自由行使,自屬以有形實力加諸於物,而對人產生強烈影像的強暴行為。
法官認為,蔡、王2人自認黃男違法載客,竟率然將車擋在對方車前,擋住對方去路,妨害自由通行權,時間至少7分鐘。2人所為已擾亂社會治安,審理時仍無悔過之意,矢口否認犯行,到現在未能獲得告訴人諒解或賠償損害。黃男曾在庭上說,若被告一直宣稱自己無罪,請法官從重量刑。最後依強制罪,判2人各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