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錄/專題報導
大陸去年底發布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並公開對外徵求意見,內容包括不再規範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內容,以及著力加強投資促進及保護等,被台商視為新的機遇,有助於逐步達成內外資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按草案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來看,上海台協副會長、伯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蔡世明指出,希望新的外商投資法推行,搭配陸方逐步市場開放下,對服務業的市場准入有更多放寬、貫徹落實智財權保護領域,以及對台資企業的優惠在地方落實時能夠持續。
蔡世明表示,過去台商在與陸企合資、合作時確實糾紛就多,因此除特定產業,許多業者能獨資就盡量獨資,因此若《外商投資法》取代原有外資三法後,能放寬合作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內容,以及其他如技術保護、強化投資促進政策等,台商圈均樂觀其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大陸所)所長劉孟俊坦言,一般來說,加入WTO的國家為遵守市場准入規範,不會要求外資企業必須合資才能落地,但陸方原先為保護特定產業,或強化自身產業競爭力,要求合資或設技術轉讓為條件,因此陸方新規若明定技術合作,只要投資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即可,且「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的確有助於外商在市場上公平競爭。
且對於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製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等內容,蔡世明表示,在草案搭配外商准入負面清單措施推動下,台商也期待陸方能於服務業的更多領域,如台灣較具優勢的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於市場准入上進一步開放,以利在陸台商轉型升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