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林上恩向女子彎彎(化名)借款10萬元,竟在2014年間,藉口還錢將彎彎騙來自己租屋處,性侵2次。林男還以彎彎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傳給她男友,硬逼男友分手。一審將林男判刑4年半與1年、1年部分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0日二審宣判,仍將他判刑4年半與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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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上恩於2014年12月16日,藉口要還錢,邀請彎彎到他在萬華區萬大路的租屋處。但彎彎到了之後,林男卻沒打算還錢,2人起了爭執,林上恩動手毆打彎彎,並將她強拉到廁所中,不顧租屋處中還有一名未成年的洪姓小弟與友人曹姓女子,林男性侵彎彎2次。到了晚間,林男逼彎彎說出提款卡密碼,並逼迫她簽下委託書,假意委託林男透過ATM領取10萬元,林男將提款卡交給曹姓女子,到便利商店領出10萬元。
林男性侵、盜領得逞後,還不滿足。他以彎彎手機拍下性愛影片,傳送給彎彎男友,並打電話給彎彎男友,謊稱彎彎為了救男友,才與林男發生關係,並因此要與男友分手。但因彎彎在電話中的語氣有異,男友察覺有異,堅稱報警。林男不滿,掛掉電話後,逼問彎彎男友所在地,打算前往修理男友。
林男騎機車載著彎彎上路,彎彎在路上遇到巡邏員警,機警跳車求救,林男則見狀飛車逃逸。警方循線逮捕林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林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另依「強制」、「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刑1年,此部分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林男仍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情投意合發生關係,但高院不採信,全案於10日宣判,高院駁回林男上訴,維持4年半與1年的刑期,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另彎彎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72萬餘元,一審判林男須賠償74萬,因林男未繳上訴二審的裁判費,案件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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