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真是惡男!宜蘭一名6旬大樓管理員,在工作地附近認識一名17歲身心障礙少女,竟拐騙少女嘿咻,還用手機拍下猥褻照,醜惡事件被鄰居揭露後才曝光,宜蘭地方法院以老翁不僅大少女50多歲,且明知未成年卻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將老翁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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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年逾6旬簡姓老翁2017年時,在宜蘭市一大樓當管理員時,認識在附近美髮店工作的身心障礙少女,當時少女才17歲,又根據醫院鑑定報告心智年齡僅7歲左右。簡姓老翁竟刻意與少女親近、並要少女叫他「爸爸」。
簡姓老翁為降低少女警戒心,常拿食物請少女吃,日漸熟悉後,又利用送手機引誘少女與他單獨相處,並要求少女露出胸部才要給手機,少女照做後,簡翁又得寸進尺,與少女相約在美髮店2樓,3度性交,還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少女裸體等猥褻照片共24張。
後來被害人與鄰居聊天時,無意洩露與簡翁性交3次,鄰居驚訝立刻將這件事告訴美髮店黃姓老闆娘,黃女與少女是親戚關係,立刻通知作為監護人的少女哥哥並帶少女報案。
醜事曝光後,簡翁將手機裡的猥褻照刪除,接受偵訊時還辯稱不知少女未滿18歲,但一度又改口少女曾跟他說再過幾天才過18歲生日,出庭時又改稱少女有說自己滿18歲,但不記得是何時講的,且不知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辯稱是與他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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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時利用數位技術恢復簡姓老翁刪除的照片,少女接受詢問時也證實曾告訴簡姓老翁自己17歲。少女家人出庭作證時也說,為防範小花被男人欺負所以將她頭髮理光,也禁止她使用智慧型手機,且雖外表看不出小花有輕度智能障礙,但對話、互動後就可以明顯察覺。
法院因此認定簡翁所言只是卸責之詞、難以採信,且簡姓老翁年紀已逾少女50歲以上,卻利用少女年幼且智能障礙不知抗拒,與其發生性行為還拍下照片,造成少女身心受創,事後還不思悔改不停卸責,未見悔意且態度不可取,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年8個月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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