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本名蘇陳端的網紅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公公黃立雄日前跨越美加邊境並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打算以打移民法庭官司訴訟「確定難民身分」方式,藉此長期滯留加拿大,對此移民署10日下午做出回應「不方便評論」,署方雖未明示貴婦奈奈等人是否符合難民身分,但署方人員私下透露,依照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規定和貴婦奈奈欠款潛逃的現狀,「現實和法律規定,有段不小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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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一家人逃往美國,從陸路開車進入加拿大邊境後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庇護」申請,對此移民署表示,台灣「難民法」草案在2016年7月14日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目前尚待院會完成二、三讀之立法程序,目前台灣並無難民身分的法律界定狀態。
移民署說,根據「難民法」草案精神和聯合國在1951年訂定的難民定位公約,難民有明確的國際法定義:難民一般指是外籍人士、受到戰爭或大規模自然災害在原居住國不能生活、或者未受原主國保護者。或者外國人士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政治立場受到恐懼迫害不能受到原屬國保護者。
移民署人員據此表示,對貴婦奈奈捲款潛逃案不方便表達意見。但署方知情人士透露,根據上述規定,貴婦奈奈及其家人是否符合國際法難民身分應有公論,但加拿大移民單位受理難民申請、官司仲裁歷程往往超過3年以上,貴婦奈奈及家人如果向加國提出難民申請,應是藉由提出申請透過移民法庭仲裁,藉此延長在加國的停留時間,用意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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