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25歲男子潘俊皓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去年6月底以交付保護管束,配戴電子腳鐐假釋出獄,10日晚間潘男竟破壞電子腳鐐,棄置在花蓮鳳林地區逃逸,檢方發布通緝令,並公布潘男全名、長相,潘男的特徵在左手肘,有特殊六角星刺青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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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表示,潘男除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潘男還有竊盜、恐嚇等案件,經法院判刑服獄,去年6月潘男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同時檢方認定潘男有高度再犯罪之風險,次電子腳鐐監控行蹤,並令每晚10時至早上6時間不得外出實施宵禁管制。
10日下午4時許,台東地檢署發現電子腳鐐訊號異常,查詢設備位置在花蓮縣鳳林鄉大富火車站附近,同時發現該設備已遭破壞丟棄。地檢署立即通知原執行監獄撤銷假釋並發佈通緝,
台東檢方緊急發布通緝,並呼籲花東地區居民,發現可疑人士,立即報警,並請相關地區民眾注意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