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何姓便當店外送員開貨車外送便當時,酒駕擦撞到超跑「大牛」,遭車主要求賠償183萬,除此之外便當店的老闆也要負起連帶責任。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姓老闆不能證明有盡相當監督職務,避免發生損害,因此須與何男連帶賠償18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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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2017年6月25日於住處飲酒後,立即駕駛小貨車載運外送便當沿著大鵬灣環灣道路行駛,途中居然貿然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因此與陳姓車主的跑車大牛發生擦撞,導致對方車輛左側車身、左後輪胎損傷。事後何男相當懊悔,有意願賠償損害,但礙於失業,加上金額過高,一整年薪水都不夠付,實無力賠償。
陳姓車主表示,車身修理費用15萬元,另外經鑑定後受損減少價額約168萬,總共造成183萬元的損失。根據汽車同業工會鑑定,車子在正常車況下車行的收購價約值833萬元至835萬元,但事故修復後車行的收購價約667萬元至669 萬元。」也就是說車禍發生後,車子的價格整整減損了約168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車子減損部分理由合理,因此加上15萬維修費用,何男須判賠183萬給陳姓車主;另由於王姓老闆未能證明有何注意、避免何姓員工職務的執行,造成損害,因此自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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