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以砍竹為業的蘇姓男子,疑對女性友人心有愛慕,假借替被害人孫女說媒,跟著被害人回家,竟趁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由後方環抱,並觸摸胸部,且脫褲裸「露鳥」,被害人驚嚇下持拖鞋拍打蘇男下體及身體,蘇男落荒而逃,蘇男以3萬多元與被害人和解,法院依性騷防治法判處拘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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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以砍竹子為業,有家庭與孩子,2016年3月間一個下午,蘇男以為被害人孫女說媒為籍口,希望跟被害人回家詳談,被害人沒有多想,騎車領著蘇男回家。到了被害人家後,蘇男見被害人獨自一人在家,突然從後方環抱被害人,搓揉胸部,還露出生殖器貼上去,被害人情急下抬腳抓起拖鞋,就往蘇男生殖器及身體打下去,蘇男驚嚇落荒而逃,跨上機車離開。
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蘇男坦承有前往被害人住處,有遭被害人持拖鞋追打,惟辯稱:當時是要搬動被害人及椅子,搬動過程中多少有踫到被害人胸部,又當天所穿之牛仔褲拉鍊故障,被害人才會看到他的生殖器,才認為他露鳥等語。院檢認為蘇男所辯實悖於情理不足採信。
蘇男一審被判拘役40天,被害人與蘇男以3萬多元和解,蘇男付錢提出上訴,希望能從輕判決,最後被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改判拘役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