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在一間餐廳工作的翁姓男子,日前結識了和家人一起來用餐的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兩人互加臉書後,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另外,儘管過程中小花的父親曾經警告,如果懷孕一定會告到底,翁男卻還是將小花帶回家中並發生性行為,導致對方懷孕十周才發現,而且已經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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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翁男於2016年12月和小花相互加了臉書後,兩人進而交往成男女朋友,而他隔年2、3月又將對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整起事件直到小花於2017年4月間因為月經沒有來,在同學的幫忙下買了驗孕棒驗孕,當時就驗出懷孕,而同年6月小花又因為在學校肚痛不已,經再次驗孕後發現,她已經懷孕10周且胎死腹中。
小花對於胎死腹中一事相當自責,也常常會覺得自己聽到孩子的哭聲,讓她的父親更加無法原諒翁男的行為,因此拒絕與對方和解。對此,法官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5罪各判翁男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須執行3年10月
,而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合理,因此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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