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我就要給我啊!」 他與高中女友四度親熱被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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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未滿16歲女生發生性關係被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和讀高中的女學生小美(化名)成為男女朋友後,在交往4個月期間共發生4次親密關係!後來被小美母親發現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桃園地院依4個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廖姓男子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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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書提到,廖男在審理時堅稱並無違反小美意願,而強迫發生性交行為。而小美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陳稱,「在分手前,幾乎每個月都有1次他對我性交行為,地點除了在他住處外,還有在我房間,過程中他沒有打我、罵我,但是會說『你愛我就要給我啊』之話語,接著就直接發生性交行為,並無什麼特殊之處」。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發生性交行為地點是在廖男住處及小美房間內,若廖男確實違反小美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行為,那之後則小美應該會閃躲,又豈會讓對方到房間內,因此並非性侵,但他觸犯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

法官審酌廖男竟未克制情慾,而與少女發生性交行為,並影響對方身心正常發展,雖提出願以20萬元和解,但未獲對方接受和原諒,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行為時年僅18歲,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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