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魯道嚴厲批中國隨意判死刑 華春瑩:加方缺乏法治精神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圖/CFP)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日前批評,中國隨意作出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死刑判決。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5日表示,「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華春瑩反批,「此話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關人士講這個話之前,有沒有認真地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相關信息?有沒有認真地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她進一步解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和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圖/路透社)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華春瑩強調,「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澎湃新聞》報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認定,被告人謝倫伯格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審判長在宣告判決時,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被判死刑。(圖/翻攝自微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英、甲基苯丙胺(安非他命)50克以上,或涉及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者,可被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這也包括在中國大陸從事毒品犯罪的外國籍罪犯。《刑法》第四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圖/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