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虐童案律師控未給三聯單 蘆洲警:立即偵破依規不需要

記者郭世賢、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名42歲林姓男子,因為孩子幫忙買晚餐,但「肉圓沒加辣」,就對妻兒痛毆暴打引發眾怒。妻子16日上午現身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離婚訴訟,並聲請保護令。妻子的委任律師陳振瑋表示,警方在處理此家暴案,以「程序未完成」沒有給被害人報案三聯單。警方表示,依規定立即偵破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會補開給當事人。警方譴責暴力,對於「家暴案件零容忍」的立場以及「對被害人的關懷」,自始至終不曾改變。

▲ 肉圓媽現身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離婚訴訟,並聲請保護令。(圖/記者林裕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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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警分局副分局長吳恒隆表示,事發1月12日晚間接獲報案後,媽媽當時表示,希望先就醫及驗傷之後,在到派出所提告並聲請保護令。警方考量當事人及小孩的身心狀況,警方優先協助送醫,同時,也依規定通報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13日警方主動聯繫當事人有關筆錄製作事宜,連夜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並將傷害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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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恒隆說,第1天警方先行協助當事人就醫,第2天員警處理完成筆錄製作後,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有關三聯單的部分,依規定立即偵破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本案因當事人未提,警方亦未主動徵詢,我們會再補開給當事人。

吳恒隆表示,從案發到現在,一直積極的協助處理,現在案件已經移送到地檢署,後續我們也會基於保護被害人的立場出發,配合檢察官的指揮,協助律師和當事人在後續訴訟過程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本案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感受到充分的關懷,我們會更努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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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受理報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業規定》法規,第19點、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填輸是否為告訴乃論案件及是否提出告訴。告訴乃論案件,報案人如提出告訴,應依本作業規定開立三聯單;如不提告訴但報案人要求發給報案證明時,亦應開立三聯單交付之。第20點、立即偵破移送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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