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教育部網站10日公告,開放港澳台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對吸引台灣人才再添力道。國台辦新聞發言人馬曉光16日表示,該政策回應了那些已經在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台灣學生需求,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2019年上半年資格考試日期定在3月9日,報名時間是1月15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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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例行新聞發佈會16日舉行,在介紹開放「台灣居民申請大陸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政策情況時,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凡符合條件,在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台灣人,可憑台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有效」的台胞證,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馬曉光指出,這是大陸有關部門繼「31條」之後,為台灣人落實同等待遇推出的又一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回應了那些已經在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台灣學生的需求,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今年上半年資格考試日期定在3月9號,報名時間是1月15日至18日,歡迎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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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教育部網站公告內容顯示,港澳台居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且提交有關部門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者,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如有需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港澳台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等便利。
此外,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大陸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者,也可在大陸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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