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虐死案,17歲小媽媽15日晚間雙手將女童抱著送醫時,女童已經身軀癱軟、呼吸微弱,搶救後仍不治身亡。南檢相驗解剖,指女童頭部前後大面積顱內出血,全身瘀傷,遭受嚴重施暴,死狀慘不忍睹。警方搜索母親住處找出4項刑具,分別是愛的小手、塑膠管、木棍和不求人,她供稱,女兒晚上哭鬧,打了比較好睡,4人有時會抓起工具輪流打到睡著。
監視器畫面中,小媽媽15日深夜10時許雙手抱著女兒送醫,女童已經身軀癱軟、頭部後仰下垂,失去意識,院方稱,女童到院時已經呼吸心跳,全身多處瘀青、結痂傷口,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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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周盟翔相驗解剖後指出,女童身上有大量受虐造成的外傷,從四肢、脖子到背部都是新舊瘀青,還有一痕一痕的結痂傷口,主要是用手指甲去摳捏,以及細小棍棒毆打;頭部也有外傷,且不只一處,前額、後腦都有,造成大面積腦內出血,「像是用頭去撞擊牆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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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並稱,以正常人體溫36度來說,死亡1小時會掉1度,女童到院時只有32度,推估已經死亡4小時。警方研判,母親、堂姊等4人在唱歌前,就已經將女童虐打致死,但都沒有發覺,還抱著屍體出門一起唱了4小時;殘忍行徑讓檢察官說明案情都一度紅了眼眶,哽咽表示「我也是兩個小女孩的父親…」
警方搜索4人住處時,要求交出施暴工具作為證物,他們翻找了一陣子,最後挑出4項已經殘破的工具,包括斷掉的愛的小手、破裂的塑膠軟管、木棍和脫漆纏上交帶的不求人。4人供稱,並沒有特別的作案工具,只要女童一哭,就會輪流拿起條狀物毆打,尤其運將李姓男子出手特別重,因為女童晚上會哭鬧,「打了比較好睡」。
大同醫院小兒科主任周柏青看了照片,認為女童身上傷痕有黑有紅,紅的推估是在24小時內打的,偏黑的則是24到48小時內遭人施暴,「黑或紅色傷痕大概是發生在2、3天內的事。」推估恐怕還有使用其他工具,像是比較直角的工具,因為手指甲大部份有一定弧度的,若用捏的,通常會有前後夾的痕跡兩處,不會單純只有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