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最好死刑次好鞭刑」 呂秋遠提10點:想替孩子報仇又不犯法這樣做

▲小媽媽(右)和李姓男友人、堂姐、堂姐夫聯手打死女嬰。(圖/翻攝臉書)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1歲女嬰遭虐死一案,律師呂秋遠今天(17日)凌晨表示,「如果要為這些孩子報仇,又不想犯法,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他提出10點建議,「與其毆打黑暗,不如點亮金庫,打人不如捐錢,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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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在臉書說,看到虐童致死的新聞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加重刑度,最好死刑,次好鞭刑,畢竟以牙還牙是最符合直覺的反應面向;然而,就算整本六法全書全部死刑,也沒辦法阻止全部的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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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民眾包圍台南地檢署要堵嫌犯,警方出動大批警力戒備。(圖/記者宋德威攝)

呂秋遠表示,特別是106年間有27件虐童致死的案件,其中包括13件故意傷害兒童致死、13件殺害兒童後自殺,最後一件是重大疏失導致兒童死亡,「對於想要帶孩子一起死的人來說,鞭刑或死刑又有什麼用?所以,如果要為這些孩子報仇,又不想犯法,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以下為他提出的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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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到孩子有不明傷痕,一定主動關切與通報,請重視鄰居。
2.要求選區的立委修改社工師法、要求政府編列更多預算在社會安全網,請重視體制。
3.對於同居人或另一半不當凌虐孩子(不論精神或肉體)視而不見,就是共犯,請重視反暴力。
4.已經取得保護令,不要靠近對方;沒有取得保護令,要遠離污染源,請重視安全。
5.讓一個17歲的媽媽教養1歲半的孩子,原本就是悲劇。而未滿16歲就懷孕,法律上更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保險套、避孕、性侵害防治、尊重他人等等議題,都是性別平權教育的內涵,請重視教育。
6.保護性社工,是所有家暴案件的第一線,但是沒錢、沒權、沒人,請重視人力培訓。
7.把孩子丟給離婚的另一半照顧,但是對於孩子的狀況漠不關心,甚至不負擔扶養費,可憐的只是孩子,請重視良心。
8.天下很多不是的父母,親生父母不見得就會愛自己的小孩,沒能力、不想生,就不要因為壓力或宗教而生,請重視生命。
9.社會上需要法治,而不是需要暴力,呼籲以暴制暴,只是回到拳頭比大的暴力社會而已,請重視法律。
10.許多基金會都是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家暴業務的好幫手,但是待遇低落、人力不足、工作壓力繁重,請重視公益團體。

▼這起虐童案的4大凶器。(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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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說,「與其毆打黑暗,不如點亮金庫,打人不如捐錢,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台南發生1歲女嬰虐死案,17歲未成年媽媽遭移送少年法庭裁定收容,聯手施暴的堂姐、堂姐夫及李姓男友人凌晨聲押獲准。原本高達500名憤怒民眾聚集在台南地檢署外,揚言給嫌犯好看,「出來就乎死」;不過,檢院警採取調虎離山之計,從密道將3嫌送往台南看守所。警方也對現場民眾掛保證,「我親自看他們車子開出去」,才讓人潮陸續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