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嗑藥助性嗨4天」!完事抽搐身亡 男友沒送醫遭判刑

▲▼ 毒品,吸毒。(圖/免費圖庫pxhere)

▲台北男女開完吸毒趴後,23歲的女子休克死亡,男友遭判刑。(圖/示意圖非當事人/pxher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酒店工作的張女先前跟蔡姓男友同居,為了慶祝這件好事,2人在家裡狂嗑毒品,連續4天,沒想到最後一次吸食完毒品之後,發生性行為,張女就突然昏厥,但蔡男卻沒將女友送醫院,最後張女因中毒性休克死亡,台北高等法院判處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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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蔡姓男子之前在酒店擔任少爺,認識了同在酒店工作的23歲張女,成為男女朋友,2016年12月底,張女搬到蔡男位在南京東路3段的租屋處,為了慶祝,兩人從當年12月28日開始就在家中瘋狂吸毒、性交三天,之後張女在元旦出去工作,隔天1月2日回到同居處後,蔡男明知女友為了工作整夜沒睡覺,竟又再度提供毒品,並要求性行為。

結果兩人完事之後,張女出現眼神渙散、牙關緊閉、身體發抖等等不適症狀,之後全身軟弱無力、抽搐、失去意識,但是在一旁的蔡男只有用毛巾、牙膏等物品讓她咬住,還灌食牛奶、蜆精等物品,沒有及時把她送醫院,最後,張女因為使用多種過量的毒品,急性毒藥物中毒休克死亡。

台北地檢署從張女的遺體內驗出過量第二級毒品PMA,還混合用了MDMA、PMMA、硝甲西泮、新興濫用物質Eutyloneck和N-Ethylpentylone等等,死亡原因為急性毒藥物中毒致中毒性休克,因此認定蔡男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第1項的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藥事法》判處蔡男9年徒刑,該男上訴後,雖然並沒有坦承全部的犯行,但對客觀事實全都不爭執,並且自知要為張女的死負責,積極與張女家人談和解,最後雙方以400萬元達成和解。但是,蔡男因為無法達成張父的要求,在第一期先給付100萬元,因此雙方的和解破局。

上訴之後,法官審酌蔡男並無犯罪前科,雖然轉讓多種毒品造成張女中毒身亡,但事後有意和解,僅因經濟能力無法達成,並非無賠償誠意,因此改判他8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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