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貪汙案遭判刑15年定讞,入獄服刑的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檢方認為他擔任議長期間內,試圖護航建商興建「城上城建案」,並收取建商贊助黃色小鴨展覽費用600萬元,涉嫌收賄,提起公訴。一審判決黃景泰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仍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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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自1994年當選議員後,多次連任成功,2010年當選議長。但他擔任議長後,指示秘書以不實發票核銷公款。檢調單位調查後,查出「詐領議會公款914萬」、「月眉路拓寬工程行賄議員」、「勒索『東.京站』建商」等三大弊案,提起公訴。一審判刑20年,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他在「詐領議會公款案」中,犯下90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4次偽造文書罪,總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餘兩案無罪。
對於有罪部分,黃景泰沒有提出上訴,先行定讞,他已經在2017年7月間,主動到案發監執行。而檢方對無罪的兩案「日勝生行賄案」以及「詐領議會公款部分案情」,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去年9月間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此外,檢方認為黃景泰在擬參選基隆市長前,以國道3號走山事件、工地坍塌釀3死意外,說樣品屋是違建、水土保持計畫未經核准等名義,要求市府勒令「城上城」停工,想藉機對建商施壓,索取賄賂,因此要求甲山林建設董事長祝文宇,支付豪宅百萬租金及黃色小鴨千萬展覽費。祝文宇也支付2筆300萬,共計600萬元贊助款。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行賄」等罪,對2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決2人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宣判,還是認定行為間並無貪污對價關係,所以駁回檢方上訴,仍判決2人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制,黃景泰等2人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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