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和友人在小吃部包廂飲酒唱歌,沒想到塞了200小費給越南籍坐檯酒女小麗(化名)後,接著竟把對方的小禮服扒開、襲胸,甚至還撫摸下體,最後遭小麗的秦姓男友痛打修理。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10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打人的秦男則被依傷害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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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2018年4月6日凌晨居然為滿足色慾,強行把小麗的平口連身洋裝往下扯,還把裡面的無肩帶胸罩拉下撫摸胸部,當對方反擊時還怒甩巴掌、用力掌摑左臉;不僅如此,甚至脫下小麗的內褲,觸碰下體得逞,直到對方趁隙逃離才作罷。
小麗的秦姓男友接到電話後,氣不過衝到現場要討公道,把鄭男拖下計程車就是一陣毒打,把對方打到頭部、胸部、頸部及手腳等多處受傷,因此被依害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
而小麗則在法庭上哭訴,她的工作內容是幫客人倒酒、陪客人喝酒、唱歌,但不包括可以讓客人摸她身體,且當天沒有同意鄭男摸她的身體。鄭男辯稱,給了小麗200元,對方同意讓他摸胸部。
法官審理後認為,一般人到有坐檯服務的小吃部、KTV等店家消費,因坐檯小姐服務周到另行給予小費的情形,時有多見,並無所謂「坐檯小姐收下小費,代表同意讓客人摸胸或下體等身體私密部位」的潛交易規則存在,且若小麗真的同意又怎會激烈反抗,造成身上多處受傷,因此不採信鄭男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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