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受理某再審案件時,因先前曾經參與本案審理,當事人就聲請法官迴避。但毛法官不理會,逕自做出裁定,當事人聲請的迴避案件,歷經1年半也沒做出裁定。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認為毛法官的行為「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並建議人審會發命令促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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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發出的資料,毛松廷法官在2016年間,受理一起再審與訴訟救助案件,由於毛法官曾經參與本案前審的審理過程,當事人依照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法官迴避。而依照規定,受理的法官應將聲請迴避案件分案,交由合議庭評議,做出是否迴避的裁定。
但毛法官不理會,不但沒將迴避案件分案,也沒迴避審理,就直接作出裁定;另外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案件,經過1年半也沒做出裁定。當事人告知桃園律師公會後,律師公會去年初決定將毛法官送請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在25日做出決議。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毛法官的行為已構成《法官法》中「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請求成立。但審酌毛法官任職以來並無受懲戒紀錄,還在公餘之暇積極參與司法相關公益事務。另外考量毛法官在本案中違規的情狀,經過此次教訓後,應足生相當程度警惕。因此委員會認為,毛法官沒必要懲戒,最後決議將他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並建議人審會發命令促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