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漁港禁釣區「非法垂釣」 恐罰15萬得不償失

▲ 釣客冒險「非法垂釣」 恐罰15萬得不償失。(圖/記者郭世賢攝)

▲ 釣客漁港禁釣區「非法垂釣」,恐罰15萬得不償失。(圖/記者郭世賢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為維護漁港秩序及維護釣客自身安全,配合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不定時稽查取締港區非法垂釣,於24日巡查野柳漁港非公告垂釣區時,現場勸離4名違規釣客,否則將逕行舉發,違者將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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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柳漁港禁止垂釣,岸巡人員勸離違規釣客。

第二岸巡隊表示,此外各縣市,如新北市漁港,為能提供釣客安全釣魚地點,已公告淡水第二、後厝、草里、中角、水尾、野柳、深澳、水湳洞、和美及福隆等10處漁港,部分碼頭區開放垂釣,但是仍有違規釣客,於非公告漁港碼頭區釣魚,該行為除影響漁船進出作業外,極易衍生安全問題,如2011年9月在野柳漁港紅燈碼頭,發生19名釣客受困長浪,致釀1死1失蹤的憾事。

新北市漁業處不定期會同海巡及警察機關,至各漁港先期勸導違規釣客,為維持漁港漁業作業正常運作,並加強保障釣客安全,今年將會至各漁港加強巡查,被查獲的違規釣客,將依漁港法規定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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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岸巡隊呼籲,釣客到漁港釣魚請至開放垂釣區域,才能真正維護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

▲ 野柳漁港禁止垂釣,岸巡人員勸離違規釣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