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為了防範非洲豬瘟,農委會表示從1月25日凌晨0時起,只要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台被查獲,未當場繳清罰款者,拒絕該名旅客入境,而25日才剛傳出一起拒繳遭遣返案例,但短短兩天,就又有一名大陸籍石姓女子違規攜帶火腿腸,且無法當場繳清罰款,被拒絕入境,並由移民署移民官安排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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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陸籍男旅客25日在託運行李被查到有火腿腸,他因拒絕繳清罰款,3小時隨即被遣返。此外,事發僅短短兩天,就有另名石姓女子27日上午從南京搭機要入境高雄,但卻因為攜帶了80公克的火腿腸,而沒有據實申報,又沒有繳清罰款,因此遭到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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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中心表示,自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所以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前述措施實施前已出境之未繳納罰鍰者,將由防檢局於繳納期及催繳期滿時,分別行文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辦理拒絕其再入境及簽證不予核發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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